冯鹏程
从产品期限划分,重疾产品可分为定期产品(一般保障至65岁或70岁或88岁)和终身产品。从给付形态划分,重疾产品分为独立型、附加给付型和提前给付型。
1.独立型
独立型重疾产品针对重大疾病提供保障,不包含死亡保障,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未发生责任,责任终止,有些产品退还客户缴纳的所有保费。
2.附加给付型
附加给付型重疾产品作为寿险的附加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疾时,保险公司给付重疾保险金,保单继续有效,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该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不因重疾给付而减少,不足是保费较贵。
3.提前给付型
提前给付型重疾产品一般包含重大疾病和死亡责任,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罹患约定重大疾病时,提前领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由受益人领取。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作为身故保险金。
从各国发展来看,重疾产品最初推出时一般保障3-7种疾病,但目前都已扩展至20种以上。有些重疾产品除了保障传统意义上的疾病外,也保障疾病状态、手术甚至失能等责任。这一方面是由于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增加疾病保障范围来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客户也希望得到的保障范围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