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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13-07-24 11:32:28点击次数:2607次

       20141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2013
12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
12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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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四方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