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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学保险(六)—健康险更保险

更新时间:2017-04-19 10:38:44点击次数:2062次

   有一个观点:现代医学的进步,导致了更高的发病率。现代医学降低了幼儿夭折的几率,挽救了诸多本该被自然淘汰的个体,这些个体到了中年、老年自然会更容易得病一些。

  又有一个观点:工业污染的扩散,导致了更高的发病率。工业污染不仅仅是环境,还有食品,还有融入生活各个角落的工业产品,侵蚀了人们的身体,导致各种癌症的产生。

  还有一个观点:亚健康的生活方式,导致了更高的发病率。更多的作息问题,更多的工作压力,更少的户外运动,让人体本身的抗性越来越低。

  诸多的观点都在恐吓着你,很遗憾,这些观点基本上都是对的。这也是为什么,在社保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重疾险等各类健康险的费率相比于十年前也没什么变化,因为重大疾病发病率真的是在日益提高。虽然健康险的费率,没有太多变化,但是产品还是一直在不断完善与升级的。

  从6种重疾到100种重疾

  重疾险从1960年第一次在美国出现,当时只是保障单一的癌症。到1995年第一次在中国市场出现,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完善,再到近20年的时间从单纯的保障重大疾病,发展到保障轻症,保障特种重疾,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的长期护理津贴,功能愈发的全面。保障重疾的种类也从核心的6种,扩展到25种,再到60种,再到100种,种类的增加成为了重疾险之间进行比较的重要标准。

  2007年8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将重大疾病险规定成人重疾险必须包含6种核心重疾,除此6种核心重疾以外,另外19种可选重疾必须以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定义。

  6种必保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9种可选疾病:多个肢体缺失、多个肢体缺失、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保险协会规定的六大重疾是健康杀手,发病率高。在较多年龄段中占比60~90%,最高的占比达94.5%。可以说,行业重疾定义中的25种重疾占了一般人群一辈子能患上重疾的90%-95%左右,几乎覆盖了大部分重大疾病的理赔。

  多出来的几十种重疾种类,保障必然会更加全面,但实际上可能性并不高,所以50种重疾的保险和100种重疾的保险,保费也不会出现翻倍的情况,或许只不过增长了20%保费,保障25种重疾所没有覆盖的那10%的患偏门重疾的可能性。

  所以价格在可承受的范围内,重疾种类当然是越多越好,但同等价格下,50种重疾50万保额一定比100种重疾40万保额要好,因为保障范围其实差距不大,保额更加重要。

  重疾险≠医疗险

  重疾险和医疗险同属于健康险,但是由于赔付手段,保障内容都有极大的不同,所以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类型的险种。

  从保障内容来看:重疾险的标的是所患疾病类型,跟是否治疗无关,只要确诊符合保险合同的疾病即可赔付。

  医疗险的标的是治疗所付出的费用,与所患疾病类型无关,医疗险还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只要产生了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即可报销。

  从赔付手段来说:重疾险是确诊给付型,患病就赔钱,无论治病需要10万或者100万,保额是50万,就会赔付50万,多了钱或者少了钱与保险公司无关。

  医疗险是事后报销型的,先治疗,再报销,并且在约定的报销范围内(免赔额以上,保额以内),若超过保险期限的持续治疗费用,或者并未发生治疗费用就已经身故,医疗险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一般来说医疗险的价格要远低于重疾险,而且医疗险市面上基本都是一年期的短险,可以续保,但并不保证患病以后还能继续续保。所以医疗险目前来看,只能成为重疾险的补充,而不能完全替代重疾险。医疗险更像一个报销范围更大的社会医保,搭配社保使用几乎可以让治病零支出,再搭配重疾险的补偿金额,可以让患病后的家庭经济不至于崩盘。

(编辑:四方华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