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A先生属于高净值家庭,其夫妇双方经营企业,年收入过百万,有一个16岁的女儿。当刘丽伟与其结识时,A先生已经年近50岁了,且对保险极其反感,是不折不扣的“抗保分子”。而A先生的妻子则能接受保险,但对保险的价值认知并不深刻。
第一张保单:在刘丽伟第一次与A先生夫妻提及,夫妻双方有保险后最好给女儿也做一份保险,保障孩子的未来。但是A先生觉得,女儿正值青少年时期,身体素质很好,生病的可能性很小,没必要买保险。在无法打通A先生夫妻的少儿成长风险观念的情况下,刘丽伟便以“为孩子的未来存一笔钱”的理念说服了A先生夫妻为女儿购买了一份30万重疾保障、保险期限为30年的两全险,其目的是未来给女儿一笔确定的资产。
第二张保单:两年后,A先生女儿迎来了18周岁。在孩子18岁生日到来之前,刘丽伟提醒A先生夫妻,是否要再加保一份两全险作为孩子的成人礼。A先生想到孩子即将离开家庭去国外上大学,心里有很多的不舍,保护孩子的心情更加迫切,便应允了刘丽伟的提议。后来A先生再次购买了一张重疾保额为30万元、保障期限可以延续到孩子78岁的两全险。其目的也不在保障之上,而是为了给孩子再留一笔确定的资产。
第三张保单:四年后,A 先生女儿从国外大学毕业回来,刘丽伟再次向A先生提出,孩子回国步入社会了,应该照成年人的保障配置重疾险及寿险。A先生一开始不愿意接受,在确知刘丽伟极力推荐的方案中有多次重疾理赔的作用后,他勉强接受,为孩子签下了一张保额为50万元的重疾险,附加寿险功能。
在疾病到来之前,A先生女儿的身体一直很健康,几乎很少生病。有一回,孩子偶然得了感冒,因为平时身体素质不错,A先生夫妇和孩子自己都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谁知,20天后,感冒的症状突然恶化,她在上班期间突然休克。救护车将她送去医院抢救后才发现,因为长时间感冒,血液受细胞感染,随后损坏了心脏二尖瓣,情况危急,需紧急动手术。幸亏手术及时,A先生女儿在鬼门关走一圈后平安康复了。虽然手术费用前后只花了10多万,由于此前买的三张保单共有110万元的理赔款。按照常理说,理赔款超出了手术费一大截,应该高兴才对,但是A先生夫妻并没有丝毫喜悦,他们反而为孩子的未来担心——手术后的女儿虽然身体恢复的不错,但再也不能有大喜大悲等激动的情绪,身体依然存在很大的健康风险隐患。他们担心,日后女儿结婚了,若心脏出什么问题,婆家会尽全力救她吗?A先生夫妻心里没有确定的答案,可年过五旬的他们又无法保护女儿一生。
于是,A太太咨询刘丽伟,是否女儿的三张已理赔的合同都终止了,以及是否还能再购买等。刘丽伟告诉A太太,她女儿已经不具备任何重疾险、寿险等保障型保单的投保资格,前面购买的两张两全保险单理赔后合同即终止,但第三张50万元保额的保单具有多次重疾理赔的功能,此次理赔后保单依然有效。也就是说,孩子依然还有50万元的重疾险附加寿险,这是她今后唯一能拥有的人身保障。
编辑礼记
这次理赔经历让刘丽伟意识到,即便是年幼的孩子,多次重疾、多次轻症理赔功能的产品方案和大人一样重要。因为孩子年纪小,一旦身体发生重疾,未来一生都无法再投保了。但实际上,发生重疾后,即使治愈,身体素质也会下降,极易产生其他疾病,更需要保险保障。此外,本案例中,A先生夫妻属于难以打通正确保险观念的客户,刘丽伟认为,像他们这样坚持不接受保险型产品的客户,可先做储蓄附加一点保障功能的保险方案让他们接受,而后再慢慢引导。